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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住建局,大亚湾区城建局,仲恺高新区建设执法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我局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安全生产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指引》等,决定在2025年度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是聚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指导和督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形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安全氛围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局面。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
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惠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表(2025年第一版)》(详见附件1),强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系统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考核评价,对应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更新相关资料。当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复核评价,确保企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同时,以安全评价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本单位安全工作,深化对所属项目的安全管理,提升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效能,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能力,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
我局将结合全市在建工地建设情况,全面统筹全市建筑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由局质安科制定工作计划,会同各县(区)住建部门相关股(室)常态化对全市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外地企业提供电子版资料参加评价工作)。对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追责,实施挂牌督办。通过开展警示约谈、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企业资质核查等方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宣传,加大对施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的监管力度,根据企业安全评价的量化结果,对企业所属项目实施差异化管理。
附件:1.惠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表(2025年第一版)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汇编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6日
附件1:关于强化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大小: 2MB 下载:15次)
附件2:附件1.惠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表(2025年第一版).xlsx (大小: 16KB 下载:24次)
附件3:附件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汇编.zip (大小: 15.86MB 下载: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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