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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强化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5-02-09 作者 :大亚湾市政

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住建局,大亚湾区城建局,仲恺高新区建设执法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我局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安全生产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指引》等,决定在2025年度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聚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指导和督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形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安全氛围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局面。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

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惠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表(2025年第一版)》(详见附件1强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系统管理,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考核评价对应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更新相关资料。当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企业应及时进行复核评价确保企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能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同时,以安全评价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本单位安全工作,深化对所属项目的安全管理,提升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效能,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能力,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

我局将结合全市在建工地建设情况,全面统筹全市建筑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由局质安科制定工作计划,会同各县(区)住建部门相关股(室)常态化对全市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外地企业提供电子版资料参加评价工作)。对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追责,实施挂牌督办。通过开展警示约谈、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企业资质核查等方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宣传,加大对施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的监管力度,根据企业安全评价的量化结果,对企业所属项目实施差异化管理。

 

附件:1.惠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表(2025年第一版)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汇编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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